1. 腳手架搭設所采用的各種材料均需符合質量要求 。
2.墊板 、底座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,墊板必須鋪放平穩 ,不得懸空 。
3. 高層腳手架基礎必須牢固 ,搭設前經計算 ,滿足載荷要求 ,並按施工規範搭設 ,做好排水措施 。
4.搭設立柱時 ,外徑不同的鋼管嚴禁混用 ,相鄰立柱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 ,錯開距離應符合構造要求 。
5.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。
6.開始搭設立柱時 ,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 ,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定後 ,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。
7.必須高度重視各種構造措施 :剪刀撐 、拉結點等均應按要求設置 。
8.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層時 ,搭設完該處的立柱 、縱向水平杆 、橫向水平杆後 ,應立即設置連牆件 。
9.水平封閉 :應從第一步起 ,每隔一步或二步 ,滿鋪腳手板或腳手笆 ,腳手板沿長向鋪設 ,接頭應重疊擱置在小橫杆上 ,嚴禁出現空頭板 。並在裏立杆與牆麵之間每隔四步鋪設統長安全底笆 。
10.封閉行腳手架的同一步縱向水平杆必須四周交圈 ,用直角扣件與內 、外角柱固定 。
11.垂直封閉 :從第二步至第五步 ,每步均需在外排立杆裏側設置1.00m高的防護樣欄杆和擋腳板或設立網 ,防護杆(網)與立杆扣牢 ;第五步以上除設防護攔杆外 ,應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 ;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區 ,則應從第二步起 ,外側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 。
12.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至牆裝飾麵的距離不應大於100mm 。
13. 腳手架搭設應高於建築物頂端或操作麵1.5m以上 ,並加設圍護 。
14.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連牆件兩步時 ,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 ,直到連牆件搭設完後方可拆除 。
15.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上的鋼管 、扣件 、腳手板和連接點等不得隨意拆除 。施工中必要時 ,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,並采取有效措施 ,工序完成後 ,立即恢複 。
16.剪刀撐 、橫向支撐應隨立柱 、縱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 ,剪刀撐 、橫向支撐等扣件的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 。
17. 腳手架使用前,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 ,驗收合格並填寫交驗單後方可使用 。在施工過程中應有專業管理 、檢查和保修 ,並定期進行沉降觀察 ,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。
18.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。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於100mm 。
19. 腳手架拆除時 ,應先檢查與建築物連接情況 ,並將腳手架上的存留材料 ,雜物等清除幹淨 ,自上而下 ,按先裝後拆 ,後裝先拆的順序進行 ,拆除的材料應統一向下傳遞或吊運到地麵 ,一步一清 。不準采用踏步拆法 ,嚴禁向下拋擲或用推(拉)倒的方法拆除 。
20.鋪設腳手板時 ,應滿鋪 、鋪穩 ,靠牆一側立牆麵距離不應大於150mm 。腳手板的探頭應采用直徑3.20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上 ,在拐角 、斜道平口處的腳手板 ,應與橫向水平杆可靠連接 ,以放置滑動。